关于公布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液体化工品码头增加装卸油品及沥青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液体化工品码头增加装卸油品及沥青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液体化工品码头增加装卸油品及沥青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液体化工品码头增加装卸油品及沥青改建工程将原预留已建成的14条管道设计复核为油品及沥青管道,同时新增和变更相应设备设施。该工程拟新增装卸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基础油、石脑油、沥青、渣油、燃料油等9种货种。
二、经委托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召开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液体化工品码头增加装卸油品及沥青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技术咨询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专家组技术咨询结论为通过。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备案技术审核函(交水备案审核函〔2016〕13号),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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