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2017年4月12日,依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法对其核发了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114)号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114)号- C001至C024、(粤莞)港经证(0114)号- K001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于2017年10月11日届满。鉴于有效期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东莞虎门港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114)号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114)号- C001至C024、(粤莞)港经证(0114)号- K001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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