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公布东莞市港航行业创建平安企业达标企业(第二批)公示的通告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东莞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东莞市平安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14〕64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东莞市公路工程2013 年至2017 年“平安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交〔2014〕493 号),经企业申请,主管机关受理和考评,以下企业(详见附件)符合平安企业达标要求,现拟同意将东莞市深赤湾港务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评为港航行业的平安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反映。(联系人:苏荏棠,联系电话:0769-22002352,传真:22002350)。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对东莞市港航行业创建平安企业达标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xlsx
东莞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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