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东莞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交〔2013〕51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东莞市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东交〔2017〕22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组织对2016年度东莞市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8年2月12日至2月28日,工作日按国家节假日安排)。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2月28日17点前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电话:0769-22002153、22002157,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五楼基建管理科。
附件:2016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情况公示表.xls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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