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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优惠便民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11-14 16:51:31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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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18848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实现道路货运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以下简称“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定期检验依法合并(以下简称“三检合一”),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减轻货运经营者负担,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现将我市实施有关检验检测改革优惠便民服务政策通告如下:

一、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简称综检)、安全技术检验(简称安检)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以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为准。

2018年度尚未进行安检和综检的货车,货运车辆车主、驾驶员应调整综检周期,使其与该车的安检周期时间一致;对于2018年度已完成安检的货车,本年度仍需按原规定到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检项目检测(除安全性能检测以外的项目);2018年度已完成综检的货车,下一年度应调整与该车辆的安检周期时间一致。

二、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对于已经实现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开展车主“交钥匙”服务,实现车主“排一次队,上一次线、交一次费”,同时出具安检、环检和综检报告,为营运货车年检和年审提供技术依据(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可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查询,网址:http://jtj.dg.gov.cn/)。请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自主选择“三检合一”式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节约检验检测时间,减轻经营负担。

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选择未获得综检资质的安检(环检)机构进行安检和环检,完成后领取安检报告、环检报告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将上述资料交具有综检资质机构,完成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领取综检报告。

对于货车先开展综检、再开展安检,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在完成安检(环检)后,将货车安检报告复印件、环检报告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具有综检资质机构,再予以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领取综检报告。

三、严格落实取消货车二级维护强制检测制度

20163月起,我市取消营运货车二级维护强制检测政策,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需要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提供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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