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该工程建设规模为对原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5万吨级LPG公用码头(兼靠
二、经我局组织召开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安全条件审查评审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条件审查评审结论为通过。根据专家组意见以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东发改核准〔2018〕1号)、《广东海事局关于东莞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通航安全意见的复函》(粤海事函[2017]52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18〕900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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