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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载重量1.5吨以下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27 17:13:07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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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载重量1.5吨以下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逐步提升纯电动营运车辆占比,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56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871日起,暂停购车发票日期在201871(含)之后、载重量1.5吨(含)以下的非纯电动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危运车辆除外),载重量1.5吨(含)以下纯电动货车不受限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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