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2〕247号)工作要求,我局对2021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初步评价,现将评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六楼道路运输管理科,邮编:523125;
受理电话:0769-22002513;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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