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法制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改〔2018〕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下面将我局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指定法规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法规科组织各业务部门集中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并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同时局办公室将相关文件和通知转发给各交通分局,要求各分局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二、建立内部审查机制
我局紧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初步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然后提交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业务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
结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法制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改〔2018〕114号)的要求,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各业务部门认真审查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并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形。
四、开展增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
我局要求各业务部门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该政策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同时根据我局的权责清单,综合考量可能出现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的领域,梳理出需重点审查的业务类型,比如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环节,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方面,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别是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等方面,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开展涉及上述领域的业务工作时需严格审核,从严把关,防止出现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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