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核查发现袁桥满等757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依法对其原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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