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防止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涉废矿物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17〕625号)工作要求,我局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起草了《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箱:ygjcjk@sina.com;
(二)通信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4楼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征集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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