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分公司)
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和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2年4月29日向你(单位)公告《整改通知书》,2022年8月1日经复查核实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
1.许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寮步段573号2号楼)办公场所现已由其它公司(东莞市新东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2.该办公场所已没有你司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且原登记负责人(王政)、现登记负责人(刘自强)和现联系人(岳佳)均表示已离职。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寮步交通运输分局检查记录;2022年2月14日现场照片、视频、现场记录;公司陈述意见;与相关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寄递单;2022年8月1日现场记录。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已不具备服务保障能力,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00015号)。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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