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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7 18:28:1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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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更正网约车司机核查数据的函》(东公交函〔2022418号)反馈结果,我局发现刘永祥等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依法对其原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人员名单

序号

从业资格类别

姓名

身份证

撤销原因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刘永祥

43072119******2859

有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何立

61042419******461X

有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曾明

50023419******2439

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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