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浙江科诺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浙江科诺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和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022年12月8日经复查核实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
1.你公司在本市没有办公场所,许可地址现场(东莞市寮步镇东莞汽车城二路1号203室)未见你公司办公行为;
2.该办公场所已没有你公司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且登记负责人(周建明)无法联系。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2022年11月17日和12月9日现场照片,现场记录;与相关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已不具备服务保障能力,不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000018号)。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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