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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08:43:5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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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洪屋涡水道左岸洪梅镇金鳌沙村段(东莞市顺联化工有限公司码头上游约50米处)进行检查时,发现航道处有一障碍物。该障碍物为10根钢结构圆柱,占用了长约30米、宽约6米的航道水域。经调查,周边企业称该障碍物不是其所有的,属地村委已核实该钢结构圆柱无人使用。

  现要求该障碍物所属的单位(个人)于2023年8月24日前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代履行拆除该障碍物。

  附件:现场图片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4日


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交通大厦     邮编:523125

联系人:执法二科             联系电话:0769-22002575





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814084310.jpg



  该障碍物位于洪屋涡水道左岸洪梅镇金鳌沙村段(东莞市顺联化工有限公司码头上游约50米处),为10根钢结构圆柱,占用了长约30米、宽约6米的航道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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