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同意该公司申请,并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粤莞)港经证(0018)号]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编号:(粤莞)港经证(0018)号-M001]。自2024年12月31日起,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6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