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港航事务中心、市道路建设中心,各镇街(园区)道路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市交投集团、东实集团、粤海银瓶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各在建道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道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道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有关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检查项目范围为正在开展招标活动或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照检查比例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3%,且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原则,结合上期抽查检查情况,本期我局共抽查检查了10个招标项目,其中市交投集团2个、市道路建设中心1个、东城1个、南城1个、厚街1个、万江1个、长安1个、代建制项目2个。
二、检查结果
经抽查检查,上述10个招标项目基本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招投标规定,招标程序符合要求,招标文件能按我市行业相应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按照我市电子化要求开展招标工作,暂未发现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下阶段工作
我局将持续推行道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机制,作为常态化重点监管工作,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不断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各园区、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共同维护我市道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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