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2022年度资金清算、2023年度工作评估和2024年度资金审核分配结果的通知》(粤交水〔2025〕13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5年(清算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4〕8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
经核准,2024年度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农村水路渡船。
二、补助金额
2024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共127.54万元,其中农村水路渡船油价直接补贴资金37.54万元,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90万元。
(一)农村水路渡船油价直接补贴
2024年农村水路渡船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包括渡工劳务费用和直接油补金额两部分,合计37.54万元,具体包括:
1、渡工劳务费用
2024年农村水路渡船渡工劳务费用为9.6万元,计算公式如下:单船补贴金额=营运调节系数×补助标准(1.2万元/年),其中,当营运系数(实际营运天数÷年度天数)大于0.5时,营运调节系数为1;当营运系数大于0且小于等于0.5时,营运调节系数为0.5;当营运系数等于0时,营运调节系数为0。
2、直接油补金额
2024年农村水路渡船直接油补金额为27.94万元,计算公式如下:单船补贴金额=(核定单船综合客位数/全市综合客位总数)×全市直接油补总额,其中,核定单船综合客位数= 营运系数×载客定额,全市综合客位总数=全市核定单船综合客位汇总数。
(二)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
2024年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90万元,计算公式如下:单个项目计算补贴金额=补助标准×投入营运系数×安全生产系数,并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船舶更新改造补助限额表》,不可超过该限额表最高限额。
具体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1.东莞市2024年度农村水路渡船油价直接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xls
2.东莞市2024年度水路客(渡)运新建船舶统筹使用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1日,如有疑问,请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系。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孟庆国,电话:22002518;市财政局联系人:崔昕,电话:2283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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