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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事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东江流域东莞段实施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16:39:2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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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船舶污染物治理,推动东江流域东莞段“零排放”示范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范围

  (一)水域范围:中堂水道中堂大桥至大王洲大桥河段;东莞水道曲海大桥至石龙头河段;东江干流石龙头至企石水闸河段。


  图片6零排放.png


“零排放”水域示意图绿色部分为实施水域范围


  (二)适用船舶:在上述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营运船舶、工程船舶等。新建船舶自建成投用之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在东江流域东莞段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倡导采取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二)拟采取“零排放”模式的旅游客船、渡轮等涉客船舶,应当对除标准排放接口以外的舷外排出口进行拆除或盲断,并经船舶检验机构认证。确实不具备拆除或盲断条件的船舶,可申请对排污管路上的排放阀门实施铅封。

  (三)倡导航运企业主动对所属船舶除标准排放接口以外的舷外排出口实施拆除或盲断,并督促船舶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四)上述水域范围内的码头应为靠港船舶提供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服务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

  (五)东莞海事局将通过处理设备出水水质取样抽检等方式,对未采取“零排放”措施的船舶实施重点监管。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本通告附有“零排放”水域示意图,示意图仅供参考,不宜做航行、作业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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