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我局起草了《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结合前期讨论意见及工作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来信反馈意见。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金龙路16号东莞交通大厦10楼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邮编:523125。请在信封注明“对《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来信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发送电子邮件。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gk2526@163.com。
(三)官方反馈意见。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jtj.dg.gov.cn/)“通知公告”或“征求意见”栏目中,找到“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点击进入后在页面下方填写姓名、联系方式和意见。也可直接在我局官网搜索本公告标题后,进入相关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三、其他
(一)反馈意见时,请备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反馈意见需结合征求意见的内容,与本指引无关的反馈意见,将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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