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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1-04 18:02:1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大 、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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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等规定,我局对一批经营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经营和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的道路客运标志牌依法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客运标志牌清单.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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