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为保障《通知》相关措施落地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进行了多次部署,提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导向,立足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实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各方市场主体行为。《通知》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政策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创新举措实施综合治理,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其中,《通知》重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落实招标人对招标人代表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评估,落实招标人在异议处理中的主体责任等。此外,《通知》还提出规范合法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标专家酬劳发放管理,强化招标代理规范管理等。
(二)强化交易过程的电子化监管手段,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问题。《通知》提出,以“人脸识别认证”功能为基础,推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在线电子签名在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使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交易过程中的使用,提升评标智能化水平,引入技术标投标文件智能查重技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智能分析技术等。
(三)在招投标阶段强调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事项的合规要求。《通知》提出,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是否允许中标人对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招标项目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拟分包项目及相应分包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到岗要求作出具体的约定,并明确缺岗责任追究的要求。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协同监管。《通知》提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对招标人异议答复程序和答复质量抽查、事后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审核,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失信依法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市场禁入,鼓励招标人免收信用评价情况良好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优选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三、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一是抓紧抓牢抓实招标投标各交易主体责任,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招标投标交易主体诚信守法,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根据国家、省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方向,对标对表、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优化提升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三是推动行政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遏制市场主体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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