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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28 16:57:4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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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网约车行业的治理成效,规范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对《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实施细则》自2017年颁布实施和2020年修订以来,在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18家;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61144辆,其中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租赁公司的共163家,车辆33767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有27377辆;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共143815人;2024年网约车订单量约21421.18万单,日均订单量58.5万单,日均载客约117万人次,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服务,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恢复向好。从行业总体上看,我市网约车行业仍存在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持续引导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修订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目标任务)

  细则的出台更有利于厘清行业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的权益,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履职,有力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实施网约车综合调控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平台续期以及撤销许可的规定,促进经营期安全合规经营。安装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车载设备,有利于解决服务质量纠纷和提高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加了对平台公司驾驶员权益保护、运价调整、安全管理等要求,切实保护驾驶员权益。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要求进行调整,更加符合实际和合理。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工作要求,新增对企业车辆所有人的管理要求,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管理。完善行业协会自律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四、修订主要内容

  全文共七章节49条,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实施细则》七章节46条相比,增加3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增加运力动态调整机制的内容。目前我市网约车市场趋于饱和,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发布监测预警,国内部分城市也陆续对网约车总量实施调控,增加动态调控机制内容,为将来实施网约车综合调控提供依据。

  (二)细化平台续期以及撤销许可的规定。一是细化平台续期的条件。增加续期申请决定时限,避免出现被许可人在临近有效期届满前突然提交资料的情况出现。完善续期条件,增加安全生产、重大违法失信、服务质量考核等重点参考条件,促进经营期安全合规经营。二是依法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明确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平台应当撤销。

  (三)强化动态监控监管。一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不低于本市出租车行业团体标准,可以解决原车载设备无录音录像等功能要求,有利于解决服务质量纠纷和提高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要求车载设备故障、损坏、数据传输不正常的不得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四)调整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条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保持与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要求条件一致,将“持有有效的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调整为“持有有效的C2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更加合理。

  (五)增加对平台公司驾驶员权益保护、运价调整、安全管理等要求。一是驾驶员权益保护。根据《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等意见,增加了驾驶员权益保护和运价调整等要求,切实保护驾驶员权益。二是增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安全相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增加驾驶员培训教育要求和平台公司落实网络安全等要求。

  (六)强化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增加聚合平台定义,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工作要求,如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落实驾驶员、车辆的核验责任,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等,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监管。

  (七)新增对企业车辆所有人(俗称网约车租赁公司)的管理要求,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管理,督促合规经营。近几年,网约车租赁公司维稳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租赁纠纷等时有发生,规范网约车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刻不容缓。

  (八)进一步促进网约与巡游服务融合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要求,明确巡游车在网约平台接单,可以适用网约车平台的管理及运价标准,进一步促进网约与巡游服务融合发展。

  (九)完善行业协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在建立完善车载服务终端相关技术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十)完善相关表述和相应条文序号调整。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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