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废止背景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对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目前《管理办法》不具备继续施行的现实基础,根据评估意见,现拟废止该《管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形成《关于废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废止依据
(一)《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印发后,《管理办法》即失效。信用评价相关工作以国家、省相关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关于废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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