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包车运力发展计划的公告
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要求,根据企业需求,结合我市2023年道路客运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情况(2023年1-6月份数据已公告)及我市客运行业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我市包车运力发展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市际包车运力指标不多于500个,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许可;上述运力在特殊情况下须无条件优先响应政府部门的应急调度指令,以保障我市出现紧急状况时应急运力能及时调度到位。
二、对2024年度内经营期届满的包车运力,根据企业的申请,采取重新许可的方式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各客运企业须在相关运力指标经营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包车运力重新许可业务,我局将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运营等情况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以许可的决定。
三、现有省际、市际班线运力可继续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申请调整为市际包车运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