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我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注销车辆已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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