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考核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被考核企业初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匿名举报或者来信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培训事务部。
咨询电话:22002278,22002272。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东莞市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诚信评价考核初评结果一览表.xlsx
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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