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直通港澳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2026年第2期)
为进一步规范直通港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对粤ZBD50港等3台车辆(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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