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东莞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直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东莞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中央明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坚持经常性教育特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这次学习教育总体上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各党支部要明确各时期的重点任务,列出清单,安排好日程,重点做好《指导意见》关于“经常性教育突出抓好‘四个一’”以及《工作指引》关于“党支部应做好的10项规定动作”的具体落实工作,尤其要抓好全体党员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手抄党章和创新方式讲党课等重点工作。
二、各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下属党小组、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具体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不足,形成文字材料,每月25日前报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基层党组织开展督导工作,请各党支部在开展学习教育过程中,指派专人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以备检查。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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