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工作。2019年8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大厦4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座谈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就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固废防治查处和监管工作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重点针对去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新规定,共同探讨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废防治查处和监管工作。
会议明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并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厘清了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避免一事多罚。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