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过境客运班车不得进入核心城区
日前,市交通局发出通告,要求所有途径东莞市的过境客运班车,必须按照车辆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进入东莞核心城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市内各汽车客运站配客或者停靠招呼站(含公交站点)上落客,更加不得沿途揽客。该规定自
据悉,市交通主管部门为规范东莞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缓解全市道路交通压力,针对途经东莞境内的客运班车的运行情况,制订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过境班车必须按核准的线路行驶,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环城路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驶,也不能进入我市环城路以内107国道、256省道、357省道路段。另外,对于所有过境班车,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我市辖区内汽车客运站配客或者停靠招呼站(含公交站点)上落客,更加不得沿途揽客,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过境班车是指客运线路标志牌核定的起点和终点均不在东莞的过境跨省、跨市客运班车。交通部门要求,各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要自觉接受交通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东莞市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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