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的士不打表、拒载一样要处罚”。日前,《东莞市交通局公共的士管理试行办法》(下面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实施。
《办法》主要规范公共的士按照运输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营,包括公共的士司机、企业以及由此发生的营运行为的管理。对于公共的士司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的本市户籍人士,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满一年及以上。同时,从事公共的士司机还要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法规、服务标准、交通地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
对于公共的士车辆,除了要求依法取得机动车牌照、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外,还应该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60L。据悉,所有投放营运的公共的士车辆还应符合“六统一”的管理规定,即:统一车身颜色、统一顶灯式样、统一安装GPS、统一安装票据打印式税控计程计价器、统一驾驶员服装、统一座套。而车身、车厢、行李厢等必须保持整洁,车辆设施完好无缺。
据介绍,在早上6时至晚上23时内,公共的士不得驶入环城路以内的核心城区,不得转包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不得异地经营(即单次营运的起点或终点地均不在所属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营运行为),否则,交通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其从业资格证。对于被收回上岗证的驾驶员三年内不得从事公共的士驾驶业务。
据了解,去年9月份我市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为了满足各镇社会各阶层对交通出行的不同需求,今年9月份,我市投入了1500辆公共的士,作为镇内公交的有力补充。由于公共的士属于新交通品种,需要对其管理更加规范,市交通局研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目的就是要规范公共的士的运营。
(东莞市交通局 办公室)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