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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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再部署客运行业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2-09-14 11:33:07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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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市交通运输局在828召开全市省、市际班车企业安全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再次召开全市客运行业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客运行业安全工作最新要求,重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是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班线,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运行时间超过16小时的须配备3名以上驾驶员,确保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是严格落实停车休息制度。长途班车凌晨2时至5时必须停止运行,可通过调整长途客运车辆发班时间做到凌晨2时前到达终点站的,要调整发班时间;对里程过长无法调整发班时间的,企业必须确定中途休息站或实施接驳运输,并在《安全告知事项》中注明。同时,要做好停车休息登记,记录停车休息时间和停车地点,由两名以上驾驶员签名确认。

三是严格控制长途客车时速。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车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四是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所有跨省市班车、包车要按规定在车厢显眼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事项》,在发车前必须由司乘人员向乘客播放省厅下发的《乘客安全须知》影碟或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五是落实佩带安全带。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乘客座椅安全带,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

六是完善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客运车辆(包括城市公交、跨省市班车、旅游包车)每辆车须配备2个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驾驶员座位后放置一个;后车门左边放置一个;车厢内应当配备3个以上安全锤,非密闭车窗车辆必须保证车窗润滑、容易打开,确保遇突发情况时可紧急使用。

七是完善客运站管理。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利用安检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查堵,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把进站关,进站经营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按规定张贴《安全告知事项》,能正常播放《乘客安全须知》影碟或司乘人员口头向乘客告知相关内容。对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出站前须检查旅客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积极配合客运企业做好长途班线做好发班时间的调整工作。

八是逐一评估长途客运线路安全状况。要求客运企业对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必须按要求逐一进行安全状况评估,交通部门将在企业开展的班线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评估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责令企业停班整改。

九是加强对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要求所有跨省市班车、包车企业必须建立GPS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所有跨省市班车和跨省市包车必须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GPS监控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对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十是加强属地监管。要求各交通运输分局加强对辖区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安全隐患,责成立即整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属地分局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安全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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