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 年1月14日起,东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2008年度的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摩托车养路费。
据悉,本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30日止。摩托车养路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10日止,统缴期内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可按十个月计征,逾期则按全年12个月计征。
据交通部门介绍,缴纳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时,可以按使用POS机刷卡缴费以及到银行营业点缴费两种模式。具体流程为:
流程1、使用POS机刷卡缴费:车主到辖区的交通分局提出缴费申请,征费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计算出车主具体应缴金额。车主确认后,递交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缴纳相应的金额。缴费成功后,到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非税电子票据和缴讫证。
流程2、到银行营业点缴费:车主到辖区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凭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缴费后,凭银行已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财政统一收据到辖区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缴讫证。
交通部门表示,广大车主或船主应按时到所在辖区交通分局缴纳交通规费,逾期未缴纳者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据介绍,根据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东莞市摩托车养路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将从2008年度开始进行调整。对迟交摩托车养路费者,除补缴应缴养路费外,还将从欠缴当月的11日开始,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上限不超过车主当年所欠路费,即一倍封顶。
据介绍,养路费滞纳金调整后,相应减轻了车主逾期缴交路费的压力,但车主若不按期缴费,还是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负担。因此交通部门呼吁广大车主和船主,应该争取在统缴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东莞市交通局办公室)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