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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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下放镇街事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30 12:50: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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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下放镇街的事权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委托下放镇街事权公告如下:

序号

内   容

(事项名称)

放权权限

放权

方式

放权  依据

备注

1

水路运输许可相关业务

部分权限:省内单船载货量500吨及以下普通货船和镇街内客船、危险品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2

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部分权限:省内单船载货量500吨及以下普通货船和镇街内客船、危险品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除危险货物运输)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7

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8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开设辅助性教练场地和招生经营点事项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9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部分权限:货运车辆、驾驶员培训车辆年审。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10

行政处罚(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1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部分权限:负责初领/新增从业类别、变更、补办、注销情形的办理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2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部分权限:初领/新增从业类别、变更、补办、换证、注销情形的办理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部分权限:初领/新增从业类别、变更、补办、换证、注销情形的办理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4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5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6

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配货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7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19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1

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情况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2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5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6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全部权限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新增委托

27

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28

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29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0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查(批)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1

交通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审批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2

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批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3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4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5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6

公路、水运工程招标备案

部分权限:乡村公路和5000万元以下无行政等级公路审批下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交通局委托

3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包括核发、变更、补发等)(城市路桥类)

1、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功能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全部下放。2、松山湖、滨海湾: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38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城市路桥类)

1、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功能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全部下放。2、松山湖、滨海湾: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39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城市路桥类)

1、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功能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全部下放。2、松山湖、滨海湾: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0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市路桥类)

1、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功能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全部下放。2、松山湖、滨海湾: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备案(城市路桥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

部分权限:施工类:项目总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在 1 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下放到滨海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备案(城市路桥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服务类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

部分权限: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类:项目总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在 1 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下放到滨海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城市路桥类)

部分权限:施工类,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类:项目总投资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在 1 亿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下放到滨海湾。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4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城市路桥类)

1、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或范围达到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工程,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或功能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事项全部下放。

2、松山湖、滨海湾: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项目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住建局委托

45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46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47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48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49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0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未经批准即实施;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未按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未按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1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2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径行施工的行政处罚(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3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未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对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对经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城市桥梁产权人、委托管理人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提出处理意见;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限期排除危险;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在危险排除之前予以使用或转让的行政处罚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4

擅自在道路两旁增设斜坡、铁架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车行道和桥梁)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5

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全部权限(除市直管道路和水乡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

委托

东权清办〔2018〕3号

原市城管局委托

56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57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58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59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60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61

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政数函〔2020〕3号)

原市公路局委托

62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府〔2019〕34号

新增委托

63

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部分下放:乡村公路审批。

委托

东府〔2019〕34号

新增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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