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鳌沙油库码头增加装卸化工品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金鳌沙油库码头增加装卸化工品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金鳌沙油库码头增加装卸化工品改建工程位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洪梅作业区,对原有5000吨级码头进行改造,新增装卸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三种液体化工品。
二、经委托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召开金鳌沙油库码头增加装卸化工品改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法定的安全条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总体核查意见(交水备案审核函〔2014〕84号),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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