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扩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扩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扩建工程在原有码头已建管廊架基础上,增设23条液体化工品工艺管线及相应设备设施,新增装卸60种液体化工品。
二、经委托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召开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鸿源航空油品码头扩建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法定的安全条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总体核查意见(交水总体审核函〔2015〕25号),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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