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逾期180日换证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逾期换证功能模块的通知》要求,将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180日被注销(或尚未进行续期换证)的,按一定程序恢复其原有资格证件。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恢复范围
可恢复的证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或尚未进行续期换证)的,且原从业资格有效期超过2年内(含2年)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IC卡);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一种或多种;
3、完成相应类别从业资格的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
4、通过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
5、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相关申请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恢复条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向我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出24学时继续教育申请。
2、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申请人员资料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确认申请条件无误后,开展相关类别的继续教育培训。
3、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24学时继续教育后,凭继续教育证明,提交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逾期换证理论考试申请资料和到期换证资料。理论考试申请资料按现有从业人员考试报名材料清单提交。到期换证资料按现有从业人员到期换证材料清单提交。
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资料合格后,安排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
5、考试合格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从业资格证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
三、有关问题说明
1、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资格证件恢复,其他类别从业资格证件不在恢复范围内。
2、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并通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理论考试的,可申请恢复逾期或注销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并通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理论考试的,可申请恢复逾期或注销的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但不能恢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参加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并通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理论考试的,仅能申请恢复逾期或注销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不能恢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3、申请人员在1年内未能通过相关的理论科目考试的,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4、恢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以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最小日期开始,加6年计算生成新证的有效期,道路运输驾驶员需要以新证日期按规定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及申请换证。
5、理论科目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76号)要求执行,继续教育费用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要求收取。
6、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咨询电话:83305512、833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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