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明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
朱明建先生:
您向我局申请公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言语、听力、三四级视力及肢体、四级智力的残疾人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免费或减半的优惠政策,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乘车优待政策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1]743号)文件规定,残疾人(不分户籍)凭《残疾人证》或“公交爱心卡”在我市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范围包括:城巴(含旅游观光线)、小巴、水乡新城公汽、镇内公汽(含毗邻镇公汽、跨市公汽)、跨镇公汽(含旅游专线)。
由于我市轨道交通的乘车优惠政策由市发改部门制定,建议您向我市发改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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