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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朱明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
发布日期:2016-07-15 11:05: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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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建先生:

您向我局申请公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言语、听力、三四级视力及肢体、四级智力的残疾人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免费或减半的优惠政策,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乘车优待政策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1]743号)文件规定,残疾人(不分户籍)凭《残疾人证》或“公交爱心卡”在我市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范围包括:城巴(含旅游观光线)、小巴、水乡新城公汽、镇内公汽(含毗邻镇公汽、跨市公汽)、跨镇公汽(含旅游专线)。

由于我市轨道交通的乘车优惠政策由市发改部门制定,建议您向我市发改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此复

 

附件:关于残疾人乘车优待政策问题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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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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