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未通过2016年水路运输核查的营运船舶的通告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粤交水函〔2016〕736号)的要求,我局拟对未通过2016年水路运输核查的营运船舶营业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9月13日至9月27日,共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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