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延长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换证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01 17:00:0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666在东莞日报A08版面刊登了《关于明确东莞市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承担的部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移交给市交通运输局承接,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要于2016831日前到市交通运输局重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销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量大,为保障企业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定,同意换证期限延期至2016930。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须于2016930日前到市交通运输局重新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销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