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东莞港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和夜班作业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第二十八条、五十五条规定,我局组织核定了东莞港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和夜班作业时间,现公布如下:
一、东莞港拖轮辅助作业时间
序号 |
作业区名称 |
辅助作业时间(小时) |
1 |
西大坦作业区(主要包括:虎门港5、6泊位、虎门港7、8泊位、海腾码头等) |
3.5 |
2 |
立沙岛作业区(主要包括:同舟码头、九丰码头、三江码头、东洲码头、联兴码头、阳鸿码头、中海油码头、海湾石化码头等) |
3.5 |
3 |
麻涌港区、淡水河口作业区(主要包括:海昌码头、深赤湾码头、省粮码头、国丰码头等) |
5.5 |
4 |
沙角港区、长安港区、太平河口作业区 |
7.0 |
5 |
东江北支流河口作业区、麻涌河口作业区 |
6.5 |
6 |
东莞河口作业区 |
2.0 |
注:1、上述各区段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以东莞中联船厂码头拖轮基地为测算基点;2、拖轮的实际作业时间及拖轮使用费计收等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执行。
二、东莞港夜班作业时间
东莞港夜班作业时间起讫点从00:00时至08:00时。
执行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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