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通告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通告
经调查核实,东莞快流物流有限公司无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无符合要求的装卸管理人员,无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和要求,现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撤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责令该公司在2016年7月7日前,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00902号)正、副本及已配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101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099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112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107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105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079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083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088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092号、粤交运管莞字002672119号)到我局货运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自动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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