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现将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危险货物仓储项目位于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拟建储罐53座及相应配套的设备设施,储罐总容量为20.75万立方米。
二、我局于2016年12月14日在东莞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评审会,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定的安全条件。根据专家组意见及专家的后续复审意见,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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