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通知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15:41:3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上级取消、下放的精神,在近三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我局共取消办事事项17项,转移9项,下放89项。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办事事项,我局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取消,停止实施;对下放事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和行政委托协议。在日常工作中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改革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的情况,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局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并通过网站公布。我局共公布权责事项45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07项、行政处罚183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6项、行政确认12项、其他服务事项107项。三是推进网上办事建设。根据梳理的办事事项目录、市关于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办事事项在办事大厅和目录管理库中进驻,完善各类事项信息,鼓励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业务,积极推进网上办事。目前,我局行政审批107项、社会服务事项57项,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最短的1 天,最长的20天,平均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和备案工作,切实保证我局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报审)及时率、规范率、准确率2016年,我局积极推进出租车管理改革,起草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网约车经营规范,全面理顺和维护行业秩序,逐步实现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错位经营,推进新旧业态“改革、规范、融合,并严格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草案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局起草的《东莞市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规划》、《东莞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5-2020)均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制定,确保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按照市“补短板、促提升”文明创建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公益广告宣传的同时着重加强交通综合执法,创新实施跨区域联动执法,将全市33个分局分为10个片区,每周联合行动不少于2次,强化与各市直单位、周边城市联合执法和重点时段执法,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两客一危”、“治超”等专项执法,通过有力监管手段,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有序交通运输环境。1-11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章案件6194宗,立案5830宗,办结案件5017宗,处罚金额1400.63万元,办结率81%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是继续加强案件审核制度和法制监督员制度,通过双层审查的监督体系,使案件处理更为细致、严谨,从源头上规范执法程序;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存有瑕疵的执法案件予以及时纠正,减少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监督部门对各执法单位的监督,充实和完善我市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二是拓宽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公开和制约,努力打造“阳光政务”。三是及时公开执法信息。通过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信用东莞网站、东莞市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系统、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等公开执法信息。同时,积极向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南方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信息,并借助 “广东交通执法”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畅行莞邑”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动态。四是实行网上办案。我局案件从立案审批到案件归档全程录入“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明确责任,做到一人一岗,保障案件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人,促进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是加强信访和监督机制建设。健全信访处理机制,增强信访排查处置能力,及时处理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政府热线、“阳光热线”、“局长信箱”等渠道反映的意见,掌握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工青妇组织,妥善处理干群、劳资关系,维护行业稳定。二是完善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中的答辩、举证、出庭等义务;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对应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应诉工作队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按照提高素质、控制规模、优化结构的要求,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文化素质达标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提高法律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人员的构成比例;扎实抓好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切实提高其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着力培养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充实和调整法制工作力量,保证法制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切实统一执法形象。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和监督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面提高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推进交通法制化建设步伐,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二是定期开展年度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条文是否准确等。通过检查,发现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建立逐步走向规范化,并统一了标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也逐年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得到巩固和强化。

二、存在问题

我局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行政审批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我省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省级政府规章是设定行政许可的最低效力层级文件,凡是市级政府设定的各项审批,应全面予以取消,各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该是相同的,具体的办事依据、申请材料等也应该一致。然而,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各市组织开展,各部门整理办事事项,从而造成各市的审批事项不尽相同,同一办事内容的事项名称也不尽一致,给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阻。行政处罚方面,一是部分同志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欠缺;二是执法水平仍需继续提升,由于执法人员学历、文化水平的差异,个别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做好下放审批事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中心镇(园区)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完成局行政审批综合业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的互联互通、深度对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统一结果反馈。逐步实现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100%的目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体验。

(二)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年节假期,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工程招标行为。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处置力度。

(三)加强综合执法监管。加强与交警、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各镇街源头治超工作,继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行动。加快推进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和源头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还要突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出租车不打表、非法营运、违规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市场有序平稳。

(四)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定期深入各执法单位,加强与基层执法人员的交流、讨论,了解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杜绝一切超范围执法,以及违法上路拦查车辆等行为。总结归纳听证、复议、诉讼过程的典型案件,及时梳理形成教材或案例分析,为执法工作提供指导意见,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法制工作者的培养,不断提高其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局法制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61230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