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若干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05号)文件要求,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取消事项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省级事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市级事项)共2个事项,对应我市权责清单目录取消事项分别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初审(其他事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现就取消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从即日起,我局停止接收新申请考取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工作。
二、取消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初审(其他事项)工作。从即日起,我局停止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初审工作。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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