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若干审批事项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取消若干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实施方案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事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调整监管思路,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力争使东莞成为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监管最到位的城市之一。
二、调整事项及落实措施
涉及我局的取消事项共3项(对应我局现有事项4项)。具体事项如下: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对应我局权责清单中的事项为其他类中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审批”和“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落实措施如下: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审批
1、具体内容。该事项属于其他类别事项,之前,该事项在我市无相关业务审批量。
2、取消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和承接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东权清办函〔2018〕14号)和国务院大督查关于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中一并审查。
3、停止实施。
我局将于部门网站发布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
4、建立后续管理服务体系。
(1)实行公开告知。我局将通过在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jtj.dg.gov.cn/#。
(2)提升服务保障。对于行政相对人新的申请,我局将对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已经受理的未办结事项,应告知申请人该事项调整情况,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结或终止审批程序。
(3)健全协调机制。该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尚未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涉及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内容,将尽快沟通,争取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调整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督导检查,借助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推行分类管理。
该类事项已与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合并审查,已及时完善合并审批后的相关程序和办法。对于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修订申请表格和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表式”受理和“一次性”办结。此事项取消审批后无需后续措施。
(二)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1、具体内容。该事项属于其他类别事项,之前,该事项在我市无相关业务审批量。
2、取消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事项和承接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东权清办函〔2018〕14号)和国务院大督查关于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在港口工程初步设计中一并审查。
3、停止实施。
我局将于部门网站发布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
4、建立后续管理服务体系。
(1)实行公开告知。我局将通过在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jtj.dg.gov.cn/#。
(2)提升服务保障。对于行政相对人新的申请,我局将对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已经受理的未办结事项,应告知申请人该事项调整情况,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结或终止审批程序。
(3)健全协调机制。该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尚未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涉及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内容,将尽快沟通,争取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调整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督导检查,借助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推行分类管理。
该类事项已与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合并审查,已及时完善合并审批后的相关程序和办法。对于合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已修订申请表格和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表式”受理和“一次性”办结。此事项取消审批后无需后续措施。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含5个子项)
1、具体内容。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类别。
2、取消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大督查关于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3、停止实施。
我局将于部门网站发布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
4、建立后续管理服务体系。
(1)实行公开告知。我局将通过在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jtj.dg.gov.cn/#。
(2)提升服务保障。对于行政相对人新的申请,我局将对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已经受理的未办结事项,应告知申请人该事项调整情况,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结或终止审批程序。
(3)健全协调机制。该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已从市网上办事大厅上作下架处理。涉及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内容,将尽快沟通,争取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调整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督导检查,借助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推行分类管理。
我局已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取消该事宜,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四)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含9个子项)
1、具体内容。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类别。
2、取消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大督查关于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事项。
3、停止实施。
我局将于部门网站发布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
4、建立后续管理服务体系。
(1)实行公开告知。我局将通过在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jtj.dg.gov.cn/#。
(2)提升服务保障。对于行政相对人新的申请,我局将对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已经受理的未办结事项,应告知申请人该事项调整情况,根据申请人要求办结或终止审批程序。
(3)健全协调机制。该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已从市网上办事大厅上作下架处理。涉及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内容,将尽快沟通,争取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针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市场发育程度、行业发展现状,结合调整事项的特点、本部门工作实际等,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督导检查,借助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推行分类管理。
我局已停止实施该事项审批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取消该事宜,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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