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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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9 11:07:0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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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灾害事故救援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和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经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要求,在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我局现阶段主要通过官方网址、微博平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专题专栏”下新设“灾害事故救援”栏目,专门公开依法必须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的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灾害事故救援信息由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报送;涉及轨道运营的灾害事故救援信息由轨道运营管理科负责报送;涉及道路运输和港口码头的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分别由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港航管理局负责报送;各交通分局负责落实属地信息核实报送工作。由局办公室制定公开准则,安全监督科、轨道运营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公开渠道

需要公开的信息经报局办公室审核后,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专题专栏”下新设“灾害事故救援”栏目进行公布。对于需要及时让公众知晓的重要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公开时效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将交通运输行业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推动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不公开事项的,严肃批评问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

局办公室对交通运输行业灾害事故救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各有关业务科室定期对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灾害事故救援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灾害事故救援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总结上一年度全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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