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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9 11:06: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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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8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和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经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要求,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我局现阶段主要通过官方网址、微博平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时限未明确。二是有关信息的栏目设置方式有待改善。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外,我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专题专栏”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新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栏目,专门公开依法必须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797号文要求重点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信息内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细化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二)拓展公开渠道: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确保招标工作有序开展。另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有关中标结果信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强化公开时效: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招标法规定的期限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另外,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信息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落实公开责任主体:由负责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环节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另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中标结果有关信息分别报送局办公室和局综合业务科,公布在局门户网站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各业务科室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理与汇总,保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与专业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发布各网络平台的政府公开信息,确保专人专责。各业务科室、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进,掌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工作进度,及时将此类信息发布至各公开渠道。

(二)加大考核力度

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的,将视情向局纪检监察室、人事科通报;局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失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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