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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局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9-08-10 15:15:5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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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目的:为有效应对我市公路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确保我市公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能够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高效、有序的开展救灾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分级负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全面提高我市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基本任务是保证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安全、畅通,及时抢救因公路突发事件灾害造成损伤的人员及车辆,抢修因公路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公路及相关设施的损毁,尽快恢复交通,防止阻塞现象的出现和发生,即保通、保畅、保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工作方案范围涉及公路养护、公路建设、路政管理、收费站管理等工作,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公路范围内,因自然因素(如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山体滑坡等等)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突发性灾害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市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我市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审定我市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规划,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市交通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行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等部门,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长

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市交通局相关职能科室科长

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站长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发性事件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协调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应急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力量解决所管辖公路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所管辖的国、省道公路。

2.市路桥总公司负责市属高速公路以及所管辖的路桥收费站。

3.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县道公路,并协助镇街做好乡、村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公作。

4.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应积极协助上述单位,并提供技术支持(设计、检测、加固方案等)。

5.交通建设工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三、突发性事件等级的划定

根据公路突发性事件严重程度,由严重至轻微共分为五个级别:即一级(特大)突发性事件、二级(重大)突发性事件、三级(较严重)突发性事件、四级(一般)突发性事件、五级(预测发生)突发性事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级(特大)突发性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超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

4.出现地震、暴雨洪水等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公路系统瘫痪及其他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二级(重大)突发性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特大型、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国、省道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间超过10小时。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三级(较严重)突发性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1至3人,或者重伤3至10人;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国、省道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间超过3小时,但不足10小时;县道公路交通中断时间超过8小时。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四级(一般)突发性事件。

1.一次造成重伤1至3人,或者轻伤5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

3.桥梁因特发性事件,主体结构受损,出现下沉、错位、开裂等现象,被定义为危桥;

4.国、省道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县道公路交通中断,但程度未达到三级以上突发性事件。

(五)五级(预测发生)突发性事件:预测将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如: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公路系统出现严重的损毁等。

四、工作程序

(一)应急工作方案的启动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后,根据特发性事件严重程度,由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方案。

(二)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采取分级响应:

1.发生一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须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将情况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请求协助抢救工作。

2.发生二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

3.发生三级突发性事件,责任单位分管领导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

4.发生四级突发性事件,责任单位应指派专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同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发生五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形成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专人值班(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密切留意情况变化(如台风发展走向、天气变化等等),各养护所、道班、高速公路养护所应加强公路巡视,发现桥梁损毁、交通中断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应立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情况上报及事件调查分析

1.情况上报:发生公路突发性事件时,各责任单位应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东莞市公路特发性事件快报表》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一、二级突发性事件一般不能超过10分钟,属三、四级突发性事件一般不能超过20分钟。

如国、省、县道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交通中断,责任单位应专人留守现场指挥抢险,现场情况须一小时一报,直至恢复交通为止。

2.调查分析: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做好事件调查工作,在事件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方案由市交通局制定并解释。

(三)方案的生效: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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